80后网警包庇网络菠菜出卖菠菜网站源代码受贿2000余万
江苏淮安80后网警程俊山的胆子很大:将办案中查扣的菠菜网站源代码提供给犯罪分子开设另一个菠菜网站,在菠菜网站运营期间,还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通风报信、逃避查处,犯罪分子非法获取暴利高达2.3亿元。他自己则大把大把地收钱,被法院认定共计收受了2000余万元的贿赂。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程俊山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被告人程俊山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018年9月14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将查扣源代码交与他人开菠菜网站
生于1981年的程俊山,于2015年1月被提拔为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判决书认定,2012年年底至2013年间,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区分局侦办“面对面网站开设赌场”案,为此成立了专案组,程俊山为专案组成员,负责技术勘验工作。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程俊山扣押并保管了用于构建菠菜网站的源代码。
2014年初左右,该网络菠菜案件中从事赌资结算的“银商”江某与张某(均另案处理)共同策划,建立类似的菠菜网站营利。他们到山东买源代码,但经测试技术不过关。之后,江某、张某找到程俊山,请其提供构建菠菜网站的源代码。
程俊山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保管的“面对面菠菜网站”源代码非法提供给张某,还与张某商议,成立公司经营菠菜网站,程俊山以该源代码“入股”,在公司中占30%股份,并按此股份分红。程俊山还要求张某将公司地点就设在淮阴区。
2014年3月,张某等人在淮安市淮阴区注册成立杰然公司,以程俊山提供的“面对面菠菜网站”源代码架设域名为“www.cc365cc.com”的网站,以该网站开设赌场,组织菠菜活动。
法院认定,至2016年1月该菠菜网站被查处,张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3亿元。
当“保护伞”,还指使他人不实举报查案局长
据判决显示,菠菜网站运行后,程俊山充当了“保护伞”的角色。
在该菠菜网站经营过程中,2014年4、5月左右,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接到该网站从事开设赌场活动的举报,安排程俊山负责查处。结果,程俊山通风报信,提醒张某在网站表面上不能显露出允许“银商”的存在,以掩盖菠菜网站的事实。
2015年下半年,程俊山告知张某,网站又被人举报到省里了,并建议其邀请网安大队领导带到公司去检查。随后,张某主动邀请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卜某等人至其公司检查,并提供公司自主打击未经其认可“银商”的资料以蒙蔽公安人员。
2016年1月,在张某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原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立案侦查过程中,程俊山为达到干扰办案的目的,又擅自利用其公安数字身份证书,查询案件信息及清河分局局长的身份等信息,并于2016年3月指使张某亲友高某、徐某捏造事实,在众多网站上发帖“控告”该局长系“黑社会保护伞”,进行不实举报。
不过,程俊山的阴谋没有得逞。清河公安分局不但侦破此案,还将程俊山作为开设赌场共犯予以拘留,审查中发现其涉嫌滥用职权,遂移送检察机关。
十万、数十万地收钱,受贿2000余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间,程俊山在杰然公司等处,依事先约定的菠菜网站营业收入30%的比例,先后多次收受张某为感谢其提供构建菠菜网站的源代码所送贿赂,每月数次、每次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共计现金人民币2000余万元。
据程俊山供述,网站刚开半个月,张某就送给他现金30万,后每隔半个月到一个月就送一次钱,金额从10万至50万不等,大多数是张某给的,共拿了2000多万。
2017年1月18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程俊山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俊山身为人民警察,为谋取不法暴利,自甘堕落,将工作中获取的源代码提供给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设赌场提供犯罪工具;徇私舞弊,担任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帮助菠菜网站掩饰犯罪,致使该菠菜网站在本市淮阴区开办超过一年九个月之久,期间虽经多次群众举报未能及时查处,在其庇护下张某等人通过开设菠菜非法获取暴利高达2.3亿元;其在张某等人案发后,非法利用警察职权,打探相关案情,唆使他人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干扰办案,影响极为恶劣。被告人程俊山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形态多样,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认定滥用职权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被告人程俊山能从张某处获得所谓分红高达2000多万元的原因,无非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其提供了菠菜网站的源代码,使张某等人能够成功设立菠菜网站获取暴利,另一方面是因为其作为警察为菠菜网站多方掩饰,帮助逃避打击,无论哪方面都足以体现出程俊山与张某之间权钱交易的本质。
综上,被告人程俊山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2018年4月25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俊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被告人程俊山违法所得20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俊山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9月14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