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建微信菠菜群开网络赌场赌资高达一千多万
11月19日,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以檀某某为首要人员的20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集团犯罪案件,首要人员檀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八万元至一万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檀某某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先后伙同蔡某某、朱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创建微信菠菜群,邀约参赌人员下载“牛大魔王”、“牛小帅”、“快乐牛牛”等游戏软件,并安排王某、徐某等十余人负责微信菠菜群的开房、结账等工作,邀请微信群人员参与网络菠菜,开房员在游戏软件中开设房间并以发红包等方式吸引群员参赌,每局结束后,依据战绩从输家处收取赌资发给赢家,并从中抽头获利,开房员、结账员按照约定以每房4-6元不等数额分成。其中,被告人檀某某涉案赌资累计高达1000余万元,其他人员累计分别为700余万元至20余万元不等。
菠菜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菠菜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菠菜网站的代理。
以檀某某为首的20人开设赌场集团犯罪案件在立案十余日后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在一个月内即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归案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