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银行一员工被判刑挪用客户百万贷款赴澳门菠菜
在提交贷款所需的各项材料一个多月后,申请人王兵(化名)始终未等到厦门国际银行140万元的放款通知。
后来,王兵才知道贷款早被该行客户经理“截留”,赴澳门菠菜挥霍一空。
因无力填补漏洞偿还钱款,王兵的客户经理林某选择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供述了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日前,该案二审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法院查明,现年30岁的林某,原系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市场二部零售客户经理。2018年1月,王兵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人民币140万元,根据客户经理林某要求,王兵提交了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并在空白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受托支付汇款申请书》上签署姓名。
按正常流程,在填写《受托支付汇款申请书》时,申请人需需注明贷款编号、提款银行账号、户名等信息。但王兵仅在申请书上留下签名,为客户经理林某后续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2018年2月8日,厦门国际银行客户经理林某在擅自在上述空白申请书收款方信息栏中填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
2月9日,厦门国际银行放款,将140万元贷款转账至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拿到款项次日,林某将部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赴澳门菠菜挥霍一空。
由于抵押贷款迟迟未能拿到,王兵主动向其客户经理林某询问。2月27日,林某向王兵承认其挪用贷款一事,并签写事实经过及还款计划。事后,林某分两次转账给王兵共计21.3万元,用于支付上述贷款本息。
因无力偿还剩余欠款,3月20日林某主动到泉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林某家属代其赔偿王兵138.82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表示其系初犯,已全部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上诉意见法院并未采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