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西安1001万彩票大奖案领奖人是投注站主表哥
微信代买的彩票中千万被告知搞错?最后领奖人是彩票店老板表哥......
新浪彩通曾报道事件“西安千万大奖彩票纠纷”,1月9日该案在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件大致经过如下:西安购彩者姚先生(化名)微信转账委托投注站代买彩票,收到店主微信发回彩票照片。开奖日,当地开出两注千万奖金,姚先生发现照片上的彩票中了1001万,于是到店取票,结果被告知当时照片发错,中奖彩票另有主人——是当地一名彩民包揽了1800万及1001万奖金。经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店主赔偿15万精神损失费。但通过后续领奖报道,姚先生发现当地一人只领走了1800万奖金,1001万奖金则是其他人领走(店主说辞前后矛盾),便委托律师起诉彩票店老板,讨要千万大奖。
而据原告代理律师称,此次庭审中,彩票店主王先生承认1001万大奖的领奖人高某某是自己的表哥。中奖彩票的归属问题是庭审争议焦点,但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庭审提要:中奖彩票归属惹争议
庭审中,购彩者姚先生(化名)认为,自己购买彩票的方式,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就是通过微信转账后发照片确认。当天也和往常一样,完成了转账和发照片的流程。
原告律师认为,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已经完成,照片中的彩票虽然未交付给姚先生,但照片中彩票的实际所有权已经为姚先生所有。彩票站经营者王喜(化名)夫妇拒不交付,企图以支付15万来哄骗姚先生,明显具有侵占中奖彩票的嫌疑。
而庭审信息显示“领奖人的中奖彩票出票时间为13:03,而姚先生买彩票时间为17:25”,这个时间差异,成为决定本案彩票归属的争议焦点。
围绕这一争议,原告代理律师向记者回顾了原被告双方的辩论经过:
彩票店老板王先生承认,1800万中奖得主(另一位中奖者,与1001万领奖者不是同一人)曾要求再打一张彩票,但对方没付钱,这张追加彩票便留在了彩票店。
对此陈述,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无主彩票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1、店主自己掏钱买下,2、转卖给别的彩民。
两张彩票出票时间不同很好解释:当天下午5点多钟,刚好彩民姚先生要买10注彩票,他通过微信支付了20元。彩票店老板王先生便将那张价值10元的后来中奖的彩票(即下午1时3分出票的无主彩票)和另一张新打彩票(即下午5时25分出票)拍照发给了姚先生。所以就出现了“中奖彩票的出票时间为13:03,而姚先生买彩票的时间为17:25”这个时间差异。
原告律师认为,王先生为了将13:03的彩票推销给姚先生,拍照时特别用17:25的彩票压住13:03彩票的出票时间,将这张后来中奖彩票推销给姚先生的主观动机非常明显。开奖后王先生得知13:03出票的彩票中奖,姚先生来领奖时便告诉他发错了。
另外,原告代理律师回顾称,千万大奖的领奖人高某某的代理人多次在法庭陈述:中奖彩票的取得是“现场交易、现场支付、钱票两清”。但又称高某某拿到中奖彩票是当晚8时左右(彩票开奖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六晚8点25分),由彩票店老板王先生专门给他送到家里去的。
对此陈述,原告律师反驳认为,现场就应当是彩票店,不是高某某家;钱票两清就表示中奖彩票当时就交给了高某某,根本不可能存在晚8时再专门“送”的问题。
待法院判定:是否构成侵占嫌疑
记者了解到,此次民事案件法院判定的结果,还将决定案件中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原告代理律师称,目前当事人姚先生一直没有拿到过彩票,不能确定中奖彩票归其所有,只通过微信转账证据较为单薄。
而此前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已经丢失或者被删除,“投注站主在支付7万元的时候,就把姚先生的手机拿过去,删除了聊天记录,现在恢复不了。”
不过,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恢复与否并不重要,因为王喜在法庭上,已经认整个买彩票的过程。
若此次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判决书将作为中奖彩票所有人的关键证据。而法院给出判决结果后,若认为当事人构成刑事犯罪,也会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原告律师认为,将中奖彩票调包的行为非常恶劣,王喜是想通过蒙骗的形式,获取私利,但他们将坚持自己的诉求,让千万大奖物归原主。由于涉事金额太大,如果彩票归属确认为姚先生,他们不排除会继续报警。如存在触及刑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人量刑可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
1月10日,姚先生通过电话告知记者对此事不再做回复,一切交由律师处理。记者拨打当地体彩中心电话,均无人接听。截止记者发稿,记者多次拨打王喜的电话无人接听,短信未回复。
审理该案的西安鄠邑区法院杨法官表示,对于案情不便接受采访,由于该案标的大,事实争议也很大,所以不合适当庭宣判,但是后期可能不会再第二次开庭了,如果宣判肯定会公开宣判。
新浪彩通将持续关注此事。
(来源:紫牛新闻、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