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十天内连收两张央行罚单
2020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新罚单,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通联支付浙江分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2万元。而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31日,通联支付宁夏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银川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同时,其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央行银川中心支行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3.5万元罚款。这两张罚单前后相隔不过10天。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14.6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5月3日获得支付牌照,2016年5月3日顺利完成续展同时合并了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目前支付业务范围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预付卡受理(全国)。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6月26日,通联支付法人代表再次变更为万建华,但众所周知,此前通联支付便是由万建华一手创立。
不过在即使万建华回归后,通联支付也并未改变接连被罚的命运。
2019年8月28日,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73万元。
2019年3月21日,通联支付因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代付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为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业务明显与商户经营业务不符被央行西安分行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8年10月29日,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人民币33万元。
2018年10月15日,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2018年8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8年4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6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2017年9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
2016年7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便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30万元罚款;未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处以35万元罚款。同时对通联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除了支付违规和反洗钱不力以外,通联支付2019年还曾收到外汇局罚单。2019年11月底,通联支付因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被外汇局罚款2067元。
本文为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移动支付网立场,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未按照规范转载者,移动支付网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