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支付牌照是什么后果一名职员因此失去了自由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0191刑初10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刘恒,男,199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江安县。2019年9月4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公诉刑诉[2019]8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恒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恒原为“中企动力公司成都分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搭建互联网平台做展示销售。刘恒在本市高新西区迪康大道11号,与“华夏军创集团公司”王北洋(另案处理)、蒋金琦等人达成了合作意向。
为与王北洋、蒋金琦搞好关系,以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提高自己的业绩,2018年7月至9月,刘恒伪造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伪造了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的《互联网商标注册证书》,并将上述伪造的证件提供给“华夏军创集团公司”,后“华夏军创集团公司”将上述证件用于诈骗活动。
2019年9月3日,警察将刘恒抓获。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刘恒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刘恒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理由:被告人刘恒伪造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刘恒伪造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刘恒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量刑时考虑到:1.刘恒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2.刘恒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黑色电脑主机系刘恒用于制作国家机关证件、公司印章的犯罪工具,应予没收;扣押在案的银色华为笔记本电脑、苹果牌手机由公安机关查明来源后依法处置。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刘恒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黑色电脑主机予以没收。
审判员 何 晶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