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规范发展第四方支付
发布日期:2022-11-22 11:51 点击次数:15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移动支付也是方兴未艾,其中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提供综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发展尤为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聚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百家,用户规模近3亿人,交易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无论是用户数量还是交易金额都在快速增加。客观地说,第四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服务,对提高支付效率、改善用户体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第四方支付机构并不持有资金清算牌照,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但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仍有不少第四方支付机构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个人账户等手段搭建支付通道,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为某些黑灰产业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引发了一系列诈骗、洗钱等案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性很大。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按照业务实质完善监管框架,加快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杜绝监管真空和套利;二是提高聚合支付行业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化整合,尽快改变当前第四方支付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提升市场集中度和规范度;三是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细化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措施,提高非法第四方支付违法犯罪成本;四是督促正规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有效识别异常支付账户,避免成为非法第四方支付机构从事违法资金结算业务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