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星驿两项违法遭央行处罚一责任人同时被罚
近日,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下称“国通星驿江西分公司”)存在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和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 因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国通星驿江西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 因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国通星驿江西分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7.8万元,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熊玮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据悉,国通星驿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在2012年6月27日获得支付牌照,获得央行准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并于2017年6月27日顺利完成续展。2019年2月28日,其法人从林峰更改为梁健。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通星驿获得支付牌照几年后,其便被新大陆收购。2016年5月26日,新大陆发出公告称公司以现金方式合计作价6.8亿元,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取得国通星驿100%股权。
除了此次被罚以外,国通星驿也曾因收单违规、支付违规、反洗钱不力等被罚多次。
2017年10月23日,国通星驿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48万元,1名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被罚款5万元。
2017年11月14日,国通星驿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
2018年7月18日,国通星驿甘肃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19年1月31日,国通星驿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8万元。
2019年4月26日,国通星驿天津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8万元。
2019年7月29日,国通星驿辽宁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罚款8万元。
2019年8月6日,国通星驿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警告。
2019年12月27日,国通星驿厦门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
由以上罚单可见,自2018年以来,国通星驿已因收单违规被甘肃、河北、天津、辽宁、内蒙古、福建等6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对于持有全国范围银行卡收单牌照的国通星驿来说,这并非是个好消息。
另外,2019年9月5日,广东警方曾公布42款存在突出安全问题的App,而国通星驿旗下“通付MPOS”App便位列其中。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通付MPOS”App是国通星驿发布的一款快速支付工具。在4.6.2版本中,该App共申请了35项权限,其中包括:读取通话记录、发送短信、录制音频、修改系统设置等敏感权限,且没有用户隐私政策。可能由于被警方通报,国通星驿后续对“通付MPOS”App进行了更新,用户可主动关闭相关权限,并新增了登陆界面的隐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四月底,国通星驿母公司新大陆发布2019年财报,财报显示,国通星驿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6.24亿元,同比下降6.9%;净利润3.36亿元,同比增长11.3%。虽然营业收入有一定的降低,但净利润却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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